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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药物创新的价值取向
2021-09-15

 “创新”一直都是社会发展中最关注的话题之一,在科学技术领域更是如此,已经提升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就是发展就是未来”的高度。随着2015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系统化改革、各地强有力的人才政策,本土的传统医药生产研发企业和海外归来的科学家爆发了新药研发的热情。但是,相对薄弱的新药研发基础和大量积聚的资本,催生过度竞争几乎是必然。这也使得国内真正创新的上市药品依旧是寥寥可数,能走向全球市场的更是凤毛麟角。与此同时,一边是国内药企“内卷”式的白热化竞争,另一边是“用创新药走出国门”的呼声仅停留在口号上。

 

医药行业的创新未来

创新药从具体操作上又可以分成三种主要的模式:一、“me-too”路径,作用于相同靶点,结构类似,其药效和同类首创药物相当,属于“仿中有新”。这种方法投资少,周期短,成功率高;二、“me-better”路径属于跟进式创新药,同样作用于相同靶点,结构类似,但是比同类首创药物更具有质量优势。这种方法成本较少、风险可控、成功率较高;三、“First-in-classFIC”路径,就是首创新药。这需要依托大量重大科研成果,基于新的药理机制,作用于新靶点和拥有全新的分子结构,具有领先的药效作用和临床价值。FIC药物开发需要大量的原始创新,投资巨大,周期长,风险高。医药研发机构也能够通过迭代研发的me too,并经过临床验证成为me better。而随着药物分子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对传统老靶点的理解和深入研究同样可以研发出“FIC”的产品。“FIC”根本是领先的临床价值,因此创新和“FIC”很显然是不同的两个事情。

薄弱的新药研发基础导致我国的创新药物靶点、分子母核研究非常集中,“me-too”路径项目扎堆,创新存在很严重的同质化问题。这种同质化的创新药实际上是在与仿制药在成本、价格层面竞争,相似的临床疗效又导致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72日,国家CDE发布了《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确定了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实现患者获益最大化的新药研发精神。这从政策法规层面纠正了药企在同靶点竞争过度的现象,规范了重复无效的研发,促进了医药企业资源配置。

 

“以患者为中心”是老生常谈,但确实很重要

怎样避免创新中的同质化?推动医药行业真正的新药创新?新药研发的价值导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希波克拉底誓言是每一位医学生步入医师行业所宣的誓言,其中写道“首先考虑病人的健康和幸福……按照良好的医疗规范来践行我的职业……造福患者和推动医疗进步”。这样的誓言适合每一位从事医疗领域各个环节的所有人,而不仅仅是医生。这样的价值取向也远远不止是一种情怀、一种格局,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因此,研发科学家们在新药研发的“立意”之初就应当明确以更优异的临床价值为目标,更应该“以终为始”去做创新。我们必须摒弃以规避专利为目的的药物分子改造,不盲目模仿、扎堆以投机取巧。

这并不是说传统成熟的药物靶点、分子结构碰不得,非得死磕出全新的东西来。例如抗肿瘤药物的CD20HER2等靶点,通过根据不同的结构表位设计、不同的药物结构形式创新,历经30年仍然不断有突破性的药物出现。归其原因,是研发人员对靶点不断深入的理解和不同技术的持续拓展,从而引领了整个领域的发展。我国医药基础研究相对落后,同时临床研究转化率不高,当前基于me too的创新依然是主流。因此,从事医药研发的科学家更该加强对技术的深耕,在某一细分领域、细分技术上的深耕,构筑技术门槛,打造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强纵深的研究,在临床价值上把不断超越现有的治疗药物作为目标和价值导向。

 

做药物创新时必须是坚定的“长期主义”者

一个FIC创新药的问世,传统概念是“1010亿美元”,事实上现在需要更长时间和更大投入。对于医药研发企业而言,完全创新的新药研发投入巨大、风险巨大。不少医药公司市值甚至还抵不上一个FIC药物的研发成本。另外,不少行业投资人也趋于保守的态度,认为做完全的新药成功率太低,搞不好赔得倾家荡产,不如退一步做个me too的跟随者以求稳。这也促进了热门研发靶点的赛道极其拥挤,在肿瘤治疗领域尤其突出。例如PD-1/PDL-1信号靶点,近年来大家一拥而上,有八九十家涉足研发的企业,可以查到的在研项目有180多个。我们不禁要思考这么些药物开发出来后,面对怎样的同质化竞争?能有多少市场多少利润?

在当前新药研发初期,我们对多数大适应症已经基本达成国产替代。这时要求多数药企都做FIC,可能条件上并不具备,技术上、资金上、管理能力上都还要加强。因此,针对市场规模足够大的药品做仿制药、做me too不仅能满足更多患者的需要和选择,也提高了药品可及性。但是我们医药企业不仅仅要会模仿,更要会创新。通过做仿制、做me too为医药企业“造血”,来支持和推动新药的研发,因为药物创新需要很长的周期,需要有资金保障。医药研发企业的价值导向应当是通过药物创新去填补“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开发出更安全、更有效、更方便的好药。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整体研发水平,才能提高企业竞争力。

此外,药物创新需要接近十年甚至更久才能成功。例如全球药王阿达木单抗,开始于剑桥抗体技术公司与BASF生物研究公司1993年底的联合研究,至200212月才以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上市,直至20149FDA才批准第8个适应症-儿科克罗恩病。这就需要我们医药研发企业在做药物创新时必须是坚定的“长期主义”者,不追求盲目短期利益,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沉下心来深耕技术,真正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和实现患者获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得企业创制出更多更好的药物,才能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我们都看到技术创新仅是药物创制的一部分,药物创新更不是企业可以凭一己之力能够达成的,也不是资本集中投入就能快速提升、领先全球的。它需要整个基础科研的持续深入和转化,需要全社会的投入和支撑。众多专业学科、社会资本、专利制度及政府监管等整个社会体系、每个环节的配合在药物创新中起了更大的作用。例如药品定价,社会应当给予企业一定自主权,应能接受创新药的合理价格,不能简单用药品是否“质优价廉”来评判企业。我们可以接受来自“特殊”地点的矿泉水高出其他产品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为什么要求需要成百上千科学家花费十数年的精心钻研、企业家投入数十亿资金研发出来的创新药应当与质量、疗效低于它的产品有类似的价格呢?做创新药难以盈利,做创新药不能让企业完成造血自主循环,而一味地降低创新药的价格明显会阻碍药物创新。这也潜移默化的形成企业新药创新明显集中在患病人群多、用药时间长、市场规模大的疾病领域。

2018522日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公布了《第一批罕见病》名单,共涉及121种疾病。全球罕见病患者有3亿多,其中在中国超过3000万。而多种因素导致我们在罕见病药物研发上明显落后,即使有药可用也绝大部分完全依赖进口。因此我们要给予研发企业更多的空间、更有力的支持,引导医药研发企业关注这些患病人数少、市场规模小,但是有巨大社会价值的领域。减轻患者负担不应仅仅是降低治疗费用、降低药品价格,更应该是整个社会鼓励、帮助、扶持企业开发出更有效、更安全的新药。

药物创新是全面的创新,在新药研发全过程、全价值链的创新无处不在,需要医药研发的科学家、医药研发企业、整个社会的参与。虽然药物创新并非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随着各项政策制度的完善和引导、社会对于药物研发的支持,在医药研发企业和科学家们对技术持续推动和深入研究下,我们相信将会有更多符合社会价值、具有更高临床价值的创新药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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